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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常识

用人单位能否以实物冲抵工资?

发表时间:2017-06-16 03:20:49


问:我在荣昌区一家酒厂上班,去年开始,酒厂因经营不善,濒临倒闭,同时面临众多纠纷。今年2月,酒厂召开员工大会,决定以滞销的存量成品酒冲抵员工工资,要员工自己拿去卖,多卖多得。请问,酒厂这种以实物冲抵工资的做法合法吗?
          
答: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据此,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根据该规定,酒厂的做法显然违法,向先生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作者:李城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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